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质检总局《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总工发〔2016〕8号),明确了工会的目标任务。自2016年9月,全总对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予工作进行部署一年多来,此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整体效果良好。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实施全区工会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是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是工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确立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法定必经程序,对工会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及国家发改委《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从2016年12月1日起,县级以上工会审查登记机关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时,按照国家标准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进行统一代码的编码并赋码,并向基层工会组织颁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各市、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市直属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未列入国务院行政区划序列的单位,其办证权限仍归市本级。
县级以上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予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理顺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分级办理、协同推进、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及经费,解决制约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水平。区总将定期组织开展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证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工会法人登记管理改革平稳推进。
(一)必要条件。
申请单位在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有上级工会出具申请成立工会或变更工会组织内容的批复,并且同时向县级以上工会组织部门备案,将工会组织情况录入宁夏工会工作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情况与工会组织实名制录入工作的一致性。具体流程为:
1.向上级工会申请成立工会或变更工会组织内容;
2.取得上级工会的批复;
3.向县级以上工会组织部门备案,并将工会组织情况录入宁夏工会工作信息服务平台;
4.到县级以上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二)赋码原则。
新版法人资格证书上标示的18位统一代码取代原有的工会法人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成为工会组织的“身份证号”。本着“全覆盖、无交叉”的原则,工会赋码颁证分以下两种情形:
1.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的工会组织,由机构编制部门赋码,以机构编制部门制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载体;
2.基层工会、其他类型工会(兜底),由县级以上工会赋码,以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作为载体。
(三)硬件要求。
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由全总按照统一代码制度要求统一设计,为A4纸大小,一张证书包含全部所需内容,代替原有一套三证的老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一套两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芯采用了特种防伪安全技术印刷,各审查登记机关在颁发证书时必须使用统一样式、符合标准的证书进行打印。
县级以上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制备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专门用于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工作,其规格和式样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制备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规格和式样的通知》(厅字〔2008〕7号)要求制作。
(四)办理依据。
申请及变更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作程序以及办证所需资料仍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执行,年内全总将对《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修订,正式印发后将自动按修订后《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执行。
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层工会,应尽快完成存量转换,即换领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对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层工会,实行逐步替代方式发放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区总直属产业工会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报送材料,负责人审批,具体办理,领取资格证。
区总权益保障部由专人收取材料,按程序报负责人审批,从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办理资格证工作,并通知经办人领证。固定每周二和周四为收取材料和领证日。
工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赋码登记系统生成的统一代码数据将由全总按固定周期向国家代码中心进行数据回传并推送各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校核。县级以上工会要把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时间节点,确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登记,确保工会组织统一代码的完整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努力提高我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水平。各市总工会每半年负责将辖区内各级工会上一年度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数量进行统计,于当年的7月6日和次年1月6日将半年工作报告和“工会法人资格申请(变更)登记统计表”报送至区总权益保障部,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工会法人资格申请(变更)登记备案表”县级以上工会留存备查。
联系人:王添皞,电话:0951-2090076
电子邮箱:nxzghfbb@163.com
附件: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变更)登记统计表
2.工会法人资格申请(变更)登记备案表
3.工会法人资格办理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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